女工怀孕请假 竟被停职扣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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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1: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雷鸣、实习生周婕报道:广州读者周先生近日致电本报反映,他的妻子在位于中山三路的广州威力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前段时间发现怀孕了,该公司经理获悉此讯后曾劝其妻“回家休息”。本月5日,该公司对周妻下达了无薪停职的书面通知。 劝人“干脆回家休息”
记者6月2日找到当事人阿英,她告诉记者:日前她发现自己怀孕,于是以回老家办理计生证明为由向公司负责人请假5天,并申请在节假日不参与加班。当时公司的一位经理并未马上准假,并曾与店长一起出言劝阿英“有了宝宝不如干脆回家休息”,但阿英表示不考虑辞职。事后公司虽然批准了阿英的请假申请(假期从6月7日开始),但告知如果她节假日不按规定加班,就要从月薪中扣除两日半的工资。阿英认为加班时间本来就没有加班费,这个决定很不合理,加上之前经理的劝告,使她觉得有借此令她自动辞职之嫌。 临时宣布发加班费 记者向该公司的一位经理求证,他断然否认了上述说法,表示公司业务主要是销售手机等通讯产品,因此在节假日顾客多时会搞一些促销活动,但都会发加班费或让员工补休假期。记者又采访了该公司人事部一位经理,问是否会对怀孕员工采取扣工资的做法,他表示公司正式对外营业才一个月左右,并不知道有员工怀孕的情况,如果有,公司一定会适当照顾。据悉,6月4日,该公司行动迅速地向员工宣布了员工加班有加班费的通知。5日,阿英就收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发给她的一份书面通知,《通知》称由于阿英“欺骗报社和记者,致电报社谎称我司拒批你休产假……严重损害我司声誉”,“暂对你作出无薪停职7天的处理,公司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无薪停职是否违法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劳动保障方面的专业人士,他分析说,根据国家《劳动法》有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其合法权益应受到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劳动保障界人士对记者分析,该公司虽对阿英“无薪停职”,实际上已切断了阿英的经济收入来源,阿英作为一名孕妇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