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办公房却不能参加业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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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7: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白法 记者 殷骏)未能参加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和房产局打起行政官司,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不久前,白下区法院审结此案。据悉,这是我国首例开发商讨要业主权案。 去年8月,仅有住宅户参加的“王府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申请白下区房产局对其业主委员会资格进行登记备案。该局审查“筹委会”提交的材料后,进行了备案。可小区开
该小区现任业主委员会作为第三人,也参加了诉讼。 庭审中,白下区房产局认为,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行为。自己无权审核业主的身份,也无权干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只要申请者提交的材料不违法,该局就可进行备案。 据悉,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因此,开发商能否算作业主,成为此案关键。对此,白下区法院认为,王府花园小区由住宅和非住宅组成,在小区内拥有办公用房的创元房产公司,理应为非住宅业主。 此外,该院还认为,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的确认,是房产部门备案时应审查的关键资料。只有审查这两份资料,才能确认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形式合法。但小区现任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材料,在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的确认上,却存在缺陷。 据此,白下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白下区房产局这个备案登记行为。近日,该小区现任业主委员会已提起上诉。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