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丢官拒交“大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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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9:1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敏谂)一外资企业总经理被免职后,坚决不肯交出营业执照、公章、账册等公司物品。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令他返还这些物品。 去年5月8日,彭某被公司方免职。彭认为公司有负于他,坚决不肯交出营业执照、公章、账册等公司经营所需的物品,结果被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公章、合同等均属公司经营所需物品,非经公司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掌控。彭某被公司免职后,丧失继续占用相关物品的权利,理应及时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