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黜总经理不交印 法院判决返还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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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09:36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13日消息:担任一外商独资企业总经理的彭先生被罢后,自认为公司“有负”于他,故坚决不肯交出公章、账册等各类公司物品。日前,闵行法院作出彭先生应返还公司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公章和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等经营所需物品的判决。 彭先生受聘于某信息技术公司,任总经理要职,因与公司产生矛盾等原因,他于去年5月8日被公司方免职。免职书要求彭某自2004年5月8日起停止总经理职务并将所有文件、印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已在此前曾对彭先生作过询问。根据彭先生的陈述,其已经知道公司让其移交工作等事宜。 法院认为,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案所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账册、公章、合同等均属公司经营所需物品,非经公司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掌控。彭先生已丧失继续占用相关物品的权力,理应及时将物品返还。 作者:申思明 (来源: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