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错对象反赔三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0:02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楚云闵迪)某纸箱厂根据入库单上我市某电器公司仓库保管员徐眉(化名)的签名,起诉了该电器公司,要求对方支付一笔加工价款,因为纸箱厂未提供徐眉系电器公司职员的证据,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纸箱厂心有不甘,再次向法院起诉,这次将被告转成了徐眉,并提供了徐眉住址。法院按纸箱厂提供的地址通知徐眉到庭,但6月10日开庭时,来人徐眉却并非电器公司仓库保管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