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亏本干脆偷电赢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1:24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冉火星 金陵晚报记者 徐红霞【金陵晚报报道】35岁的丁飞是福建人。1999年,丁飞与老乡谢鹏等人一合计,决定到南京开家炼铁的小工厂。他们租用了建邺区某工厂的场地,总投资20万元,开办了一家金属材料厂,法人代表为谢鹏,丁飞则负责财务。工厂从年底投入生产,每天能产七八吨铁。可是开工一个月后就出现了亏本现象,原因是两台炼铁的炉子耗电量太大了。春节过后,谢鹏和丁飞等人商量后,决定趁原来配电房电工回家休息之机,找一个能把电表搞慢的人在电表上做点手脚,以此降低成本。找来的人在配电房捣
检察官点评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很多市民对窃电的行为在认识上一直存在误区,认为窃电不属于犯罪,其实电也是一种商品,有自己的生产成本,跟看得见的商品是一样的。在够罪数额和量刑方面,与普通的盗窃罪并没有任何区别。(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