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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改燃气设施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1:24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7月1日起,燃气用户如果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将受到处罚。记者前日从市市政公用局获悉,《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均提出了具体规定,对违法建设燃气设施、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章搭建、破坏燃气设施、无证经营、无证上岗及危害燃气安全的一切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条例》同时把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小区气化站
列入瓶装燃气进行管理。(黄韬)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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