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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简易案件当日立案限时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4 深圳商报

  南山区对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收费出台新规

  劳动争议简易案件当日立案限时裁决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郑恺万红金实习生陈海勇)记者昨天下午获悉,南山区已出台了劳动争议简易立案快速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减、缓、免处理费的有关规定。其中,劳
动争议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制度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南山区劳动局局长张伟建告诉记者,劳动争议简易案件快速处理制度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一是个人申诉标的额在5000元以下;二是仅追索被拖欠的工资;三是仅要求补交社会保险;四是经审查符合实施部分裁决的案件;五是其他符合快速处理的案件。

  据了解,该制度将原来规定的7日内立案制度调整为当日立案,对快速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立案申请之日起,在20天内开庭审理结束,仲裁裁决结果应当在10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手中,从而将劳动仲裁最长的90个工作日缩短到30个工作日。

  同时,张伟建还告诉记者,为了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申诉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南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规定了减、缓、免仲裁处理费的规定,该规定对符合市政府规定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凭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给予全免;当事人在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且确实失业的,凭失业证明可全免;当事人已获得司法部门法律援助的,可予全免或对应减少;当事人月工资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且被拖欠两个月以上的,可全免;因欠薪发生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企业经营者逃匿的,可全免。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郑恺万红金实习生陈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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