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驻药店先要有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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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4 深圳商报 | ||||||||
药师驻药店先要有资格 考试分两批进行6月下旬接受报名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通讯员岳会)记者日前了解到,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0
据了解,药学专业科目设置为药品分类管理知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中药学专业科目设置为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的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为共同科目。 据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核驻店药师资格: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技校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二年;具有高中学历,取得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六年,参加我市药监部门举办的驻店药师考前培训班并取得申报资格;具有初中学历,取得中级营业员、购销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十年,参加我市药监部门举办的驻店药师考前培训班并取得申报资格。毕业时间及工作年限界定至2005年底。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通讯员岳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