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房租提价房东人间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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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5 深圳商报 | ||||||||
为求房租提价房东人间蒸发 “提存公证”让房东失算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通讯员张建国周俊实习生肖茵谢钰婷)记者昨日从宝安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室了解到,福永街道方先生袋里装着一叠房屋门面租金,却连
方先生于2001年5月19日租赁房东的3间门面房做生意,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5年,租期每满1年时预交下一年度全年租金,合同上同时约定,如果方先生不能在1周内将下一年租金全部交齐,则视为放弃继续使用权利,合同提前自动解除。可是今年5月19日当方先生拿着下一年度的房租去找房东时,房东却怎么找也找不到。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由于近2年当地房租不断上涨,房东对当初与方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后悔,而要求提高房租又担心自己要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于是就想出了这种玩失踪的方法,想以此让方先生不能按时交纳房租构成违约,从而达到提高房租或以此为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目的。 方先生找到“12348”进行法律咨询。12348值班律师建议方先生,将自己应交纳的房屋租金拿到宝安区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提存后即视为方先生已经履行了交纳租金义务,并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到时按规定也必须由房东来承担。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通讯员张建国周俊实习生肖茵谢钰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