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为求房租提价房东人间蒸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5 深圳商报

  为求房租提价房东人间蒸发

  “提存公证”让房东失算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通讯员张建国周俊实习生肖茵谢钰婷)记者昨日从宝安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室了解到,福永街道方先生袋里装着一叠房屋门面租金,却连
续几天怎么也找不到突然失踪的房东,最后在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的建议下,拿着租金到公证部门办理了“提存公证”,终于解决了因找不到房东交租金而可能导致原合同失效房租涨价的难题。

  方先生于2001年5月19日租赁房东的3间门面房做生意,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5年,租期每满1年时预交下一年度全年租金,合同上同时约定,如果方先生不能在1周内将下一年租金全部交齐,则视为放弃继续使用权利,合同提前自动解除。可是今年5月19日当方先生拿着下一年度的房租去找房东时,房东却怎么找也找不到。后经多方打听才知道,原来由于近2年当地房租不断上涨,房东对当初与方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些后悔,而要求提高房租又担心自己要承担单方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于是就想出了这种玩失踪的方法,想以此让方先生不能按时交纳房租构成违约,从而达到提高房租或以此为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目的。

  方先生找到“12348”进行法律咨询。12348值班律师建议方先生,将自己应交纳的房屋租金拿到宝安区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提存后即视为方先生已经履行了交纳租金义务,并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到时按规定也必须由房东来承担。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通讯员张建国周俊实习生肖茵谢钰婷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