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人使用惹来11万罚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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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5 深圳商报 | ||||||||
身份证被人使用惹来11万罚金 当事人需交纳5500元罚款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实习生谢钰婷肖茵通讯员王金龙)自己从未驾驶过三轮摩托车却有违章记录,罚金与滞纳金累计达11万元,这一切都是因为没有妥善保管好身
5月30日上午,刘先生到市交警支队了解车辆及驾照的违章情况。结果大吃一惊:他名下的罚金及滞纳金累计已达11万元,而且驾照的12分也全被扣光。5月30日下午,刘先生来到宝安交警大队查询,原始记录表明,“刘先生于2003年7月28日在107国道上无照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共被罚款5500元。”刘先生感到非常奇怪,自己持有B、E驾照,且从未驾驶过三轮摩托车,况且交警部门存底资料上的签字也不是他的签字。 刘先生认为极可能是与他合住的人肇事后,私自拿他的身份证去领的罚单。6月2日上午10时,记者随刘先生赶到宝安交警大队采访。负责人叶主任说,根据国家有关身份证、驾驶证的管理规定,在找不到违章当事人的情况下,刘先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宝安交警大队在请示市交警支队后决定可以免除刘先生的10万多滞纳金,但是5500元违章罚款必须执行。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郝又满实习生谢钰婷肖茵通讯员王金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