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贼盗走5866条香烟 老板要市场管理者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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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6 云南日报 | ||||||||
两个“鼠贼”深夜打洞盗窃了价值36万余元香烟,当警方把“鼠贼”抓获归案后,两“鼠贼”几乎挥霍了所有的赃款,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而个体老板的经济损失却无法挽回,烟店老板认为市场管理方存在保卫疏漏,应承担赔偿责任,便与市场管理方对簿公堂。 “鼠贼”盗走36万元香烟
2003年11月14日上午9时许,在昆明搞批发的个体户彭女士像往常一样,来到昆明席子营食品批发市场内的烟店,当她打开烟店的卷帘门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烟店内一片狼藉,5866条价值36万余元的香烟不翼而飞,连货架上的零散香烟也不见了。顿时,彭女士急坏了,这可是她的全部家当,她立即报了案。 民警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发现,烟店一侧的墙被人挖了一个约50×70厘米的洞,而这个洞直通旁边一间临街的铺面。民警确定相邻铺面的两名江西籍男子程文锦和朱国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且案发后两人均不知去向。 2004年2月,民警获取了嫌疑人在保山市出现的线索。2月10日晚上7时许,民警在保山抓获了程某、朱某,并当场从程某身上缴获赃款4.9万元、朱某身上缴获赃款几千元。 据两人交代,他们一直在昆明做烟生意,但一直都没有起色,为能快速致富,2003年10月,两人开始计划要大干一场——盗窃烟店,同时两人在旧货市场购得了一辆旧微型车,为盗窃做准备。在随后的1个月时间里,两人到处物色合适的作案地点,经多次踩点,把位于席子营食品批发市场内的烟店作为下手的目标。他们以做生意为名,要求租用被盗香烟店隔壁的一间铺面,并以2.6万元租下店铺。接下来,两人一边探听隔壁烟店的情况,一边利用夜晚无人的时候使用电钻、铁棍等物挖与烟店相隔的墙壁,到11月12日晚,与烟店相隔的两层墙壁已被他们挖得只剩一块薄砖的厚度。11月13日,程某、朱某打听到隔壁烟店的刚刚进了一批烟,于是决定当晚动手。他们用电钻、铁棍将墙挖通,窜到隔壁烟铺,把烟铺里价值36万元的香烟全部盗取,并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微型车,将赃物分多次运走。几天后,他们将盗来的香烟销往外地,共获赃款26万元。 “鼠贼”坐牢损失谁埋单 2004年7月15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将程某、朱某涉嫌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程某、朱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5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继续追缴赃款。 程某、朱某两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入狱,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彭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谁负责呢?彭女士认为,市场管理方应承担责任,按当时的市场管理规定,每天晚上8时30分,所有的商户必须离开市场,整个市场的财物由市场安全保卫人员看守,市场对商户存放的货物负有保管义务,因市场管理疏漏,保安失职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由市场赔偿,于是,彭女士把市场管理方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1.6万元。 市场方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呢?6月15日,盘龙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