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安徽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16 云南日报

  新华社合肥6月12日电(陈旭东)安徽石台县人民法院近日根据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对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强民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判处李强民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自2002年至2004年间,李强民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与交警支队有业务关系的某装潢公司经理施某现金3万元、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吴某现金9600元和某交安设施有限公司总经
理王某现金1万元,共计4.96万元。

  法庭鉴于李强民案发后能够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立功表现,赃款已全部追回,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端 午 节
快乐端午精彩图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