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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遭强奸生下女孩 丈夫养育19年索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2:43 新桂网-南国早报

  住在桂林市象山区的何峰(化名)没有想到,养了19年的女儿竟不是自己亲生的。他没有提出离婚,但其妻王玲(化名)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最终于今年4月被判决准予离婚。由此,何峰认为自己“人财两空”,向前妻提出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做鉴定:女儿不是亲生

  6月8日,何峰告诉记者,他与妻子王玲于198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男一女。2003年,19岁的大女儿考上了大学,何峰心中产生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女儿长得不像他,倒是与一位偶尔来家里的朋友李刚(化名)长得很像。

  从2003年7月开始,何峰开始逼问妻子,一个多月后,妻子终于承认,婚前曾与李刚谈过恋爱,但后来分手了。与何峰结婚后不久,李刚要王玲帮他生一个小孩,她没答应,结果李刚强奸了她。何峰听了妻子的话,非常痛苦,同年9月就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证实女儿果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求离婚:女方两打官司

  据何峰说,除了拿到鉴定书当天,他一时气愤打了妻子两个耳光外,平时对妻子还是很照顾,但妻子却开始经常离家出走,并在2004年9月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当记者询问是不是他将妻子打得怕回来时,何峰毫不犹豫地否认了:“她常年不回家,我连人都找不到,怎么打她?”但在何峰提供的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记者看到法院介绍第一次离婚案时描述:2003年9月,何峰通过做亲子鉴定得知婚生女××与其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后,王玲、何峰之间矛盾激化。何峰情绪易激动,双方常发生吵闹,为此王玲数次离家出走,夫妻感情恶化,家庭关系紧张。法院考虑到何峰表示与王玲尚存夫妻感情,且何峰身体及精神、健康状况方面欠佳等原因,没有判决离婚。

  在第二次起诉中,王玲向法院提供多个部门出具的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明。2004年12月21日23时,王玲向阳桥派出所报案,称同年12月13日,在家中被丈夫殴打致右锁骨骨折,当晚被丈夫用板凳砸伤头部。而妇联也出具证明,王玲两次到其部门投诉(其中一次头部带伤)多次被丈夫打伤。对此,何峰一再表示那都是“妻子用的苦肉计”。但他也告诉记者,就连21岁的女儿与15岁的亲生儿子,也都作证他打老婆。2005年4月27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准予王玲与何峰离婚。

  索赔偿:前妻该赔我10万

  对于各部门提供的证明,何峰是拿到判决书后才知道到,为此他多次走访这些部门。他认为这些部门并没去了解情况,凭什么认定人是他打的。

  6月12日,桂林市妇联的负责人表示,王玲用“苦肉计”的可能性不大,她们相信她反映的情况基本都是真实的。当时由于人手紧,她们没有向社区了解情况,但近日她们会下去了解情况,给何峰一个答复。

  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王玲的外家,其弟弟告诉记者,王玲外出打工不在桂林。提起前姐夫,其弟弟指着被砍得伤痕累累的门给记者看,据其称那是何峰带着菜刀弄的“杰作”。在王玲弟弟与弟媳的身上,记者也看到一些伤痕,据其反映这是今年大年初二,何峰酒醉后到他家闹事打伤留下的。

  何峰告诉记者,这个学期,他曾给念大学的女儿写过两封信,但女儿一封信也没有回。而法院问儿子父母离婚愿意跟哪一方时,儿子毫不犹豫地选了跟母亲生活。病退后,何峰每个月只有307元的生活费,而为了治病与送儿女上学,他欠下了不少债务,现在自己是“人财两空”。提起往事,何峰的情绪有些难以控制,眼里的泪水也掉了下来。他说,他正在与王玲协商,要求她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谈不妥,他会上法庭。 (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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