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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多赚了4000万 沈阳网络赌球第一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3:27 新华网

  本报讯记者霍仕明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获悉,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沈阳地下赌球第一案一审已经宣判:被告人张晓坤、翟春玉因犯赌博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

  据了解,这一地下赌球公司从2002年以来,自立“公司”置办大量用于赌博使用的电脑设备,协助他人聚众从事网上赌球活动,并多次更换赌博地点。2004年5月,该赌博公司迁
至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的一栋三层小楼中,以虚构的“沈阳市华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进行赌博活动。该公司采用接受他人赌球赌金投注,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为该公司操盘手员工另起英文名来掩盖真实姓名等手段登陆境外赌博网站进行网络赌博。该地下赌球公司,通过网络广告或者经公司员工介绍的方式招募“足球资讯员”,进入该公司后,由主要负责人为其进行分工,并且为每个员工都起一个英文名字、办理假身份证。公司规定员工之间只许称呼英文名,不许互相打听真实姓名。在这些工作人员中,他们每个人都有着明确的分工。其中有专人负责对西甲联赛的足球队战绩、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制表格为赌球的人提供依据。当这一地下赌球公司覆灭时,该赌博公司已营利人民币4000余万元。(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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