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三百元持刀伤老板 一民工自首后又翻供被判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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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4:41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13日讯民工李秋因工资被扣与雇主柳波发生争执,并持匕首将柳波捅成重伤。尽管李秋后来投案自首,但在庭审时翻供。日前,芝罘区法院不认定李秋为自首,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李秋系山东潍坊人。2002年春天,他受柳波雇用出海打渔。期间,他向柳波请假探亲,因晚回来3天,被柳波扣发工资300元。为此,双方发生矛盾。2002年12月24日11时许,二
芝罘区法院审理认为,李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尽管他后来自首了,但鉴于在庭审时故意翻供,应依法严惩,故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晓波泽英张力)责任编辑:邱雁(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