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成交管盲区续解追踪:共解居民小区限速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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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4:41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13日讯本报8日刊发了《居民小区成交管盲区》报道后,连日来,记者又到部分小区展开调查,并同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从居民、司机及物业、交警反馈的意见看,居民小区的交管问题已经不容忽视。 9日上午,记者来到惠安小区,见该小区在上下坡及路口设立了减速带及警示牌。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大地物业公司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区内部的交通管理按
烟台市交警支队交通科负责人对小区内的交通管理问题有自己的看法,他告诉记者,目前烟台市的小区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小区内道路不属于公共道路,其物业管理公司设立的限定车辆标志和设施的约束力,仅限于进入小区内部车辆,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设定管理办法;开放式小区,主要为以前建设的居民生活区,这些生活区内道路对社会开放,其中属于市政维护的公共道路部分,由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上的一切交通标志和设施都由交警部门进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都不能在公共道路上私自设置障碍物,出现交通事故也由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封闭式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由交警出面协调。 然而,虽然物业公司、小区居民对目前小区的交管现状忧心忡忡,并采取一些措施,然而部分司机对这些规定、处罚标准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主要表现为:一是认为某些标志、设施设置得不甚合理;二是对如何界定车子超速提出质疑;三是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是否有处罚权提出不同意见。 针对第三种情况,记者专门采访了星河泰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他表示小区保安无权罚出租车司机的款,但要想解决小区内车辆超速或噪声的问题,小区可制订限制外来车辆进入的措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和业主委员会联合制订出相应的小区管理措施,内部施行,一旦出现小区内的私家车违规,可按照管理措施实施。(记者刘静 通讯员臧洪岩)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