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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加工产品 抢先申请专利 法院判决:加工方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4:41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3日讯让人按照技术图纸加工产品,未料到,加工方掌握技术后,抢先一步申请了专利。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专利权属纠纷案,判加工方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莱州市民张某是莱州一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2001年3月20日,该公司与龙口市一个体户杨某签订了劈木机零部件加工协议,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双手转阀等零部件的加工
图纸,对方按图纸及要求进行加工。由于劈木机属该公司设计开发的产品,要求杨某不得对外泄露相关的技术信息。

  未曾想,合同履行后的当年12月,杨某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并于2002年9月18日获得了专利权。这期间,该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技术转让给张某,张某则于2002年2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于2003年5月21日获得专利权。同时,张某又申请欧洲专利,此时才发现产品所涉及的技术方案专利权早已属于杨某。张某遂与杨某对簿公堂。

  (王文起 于君)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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