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扑向飞驰的车轮下……监护人,你尽责任了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4:41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13日讯9日本报《撞警车咬护士 割腕男子有精神障碍》一文报道的智障男子昨天又先后两次出现在街头并扬言自杀,此举引起市民关注:监护人为何不尽责? 昨天上午,该男子首先出现在文化广场西面的西南河路上,几次要扑向往来穿梭的车轮下,被巡警发现后报警并带离现场。将近中午,有人打电话说该男子又出现在环山路上要撞车。据悉,经医院初步诊断,该男子患有精神障碍。警方先后为他出警10多次,也曾经将
有关人士指出,精神有障碍的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亲属应当予以监护;这些人如对他人造成损害,其监护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编辑:邱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