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被判4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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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8:14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6月13日电 河北承德市交警直属三大队原教导员薛占民酒后驾车撞死人后逃逸,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被判向死者家属赔付附带民事赔偿15万余元,承德市交警支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月30日19时许,薛占民酒后驾驶本单位桑塔纳小轿车(无后牌照)将骑车横过道路的55岁妇女赵某撞伤。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肇事后,薛占民驾车逃逸,后被公
经交警部门认定,薛占民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检察院以薛占民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薛占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死亡,且肇事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薛占民能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薛占民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德市交警支队系肇事车辆的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