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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挪用公款 辩称公司非国企不能叫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18: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周明杰)“起诉书里内容有5处与事实不符。其一,中新集团的性质不是国有公司,那笔钱就不能被叫做公款;其二,起诉书里说王锐挪用300万为他人偿还债务,却没有提出王锐给谁偿还了,这没有根据……”被指控挪用公款的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前副总王锐刚被带上法庭,就一板一眼地对检察机关发难,他的语气抑扬顿挫,对自己也用“王锐”称呼,完全是用书面语言来为自己答辩。

  今年43岁的王锐被检察机关指控为涉嫌挪用公款300万。检察机关诉称,从1993年至1999年被公司解聘前,他任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财务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的所有业务工作。1997年9月30日,王锐利用职务之便,以委托购买国债为名挪用本单位公款300万元人民币,为他人偿还债务,至今未还。2004年8月4日凌晨,王锐被海淀检察院反贪局查获归案。

  王锐刚被带上法庭时,他的兄弟坐在旁听席上抬手向他致意,随着法庭调查开始,坐在王锐兄弟身边的一位中年妇女不断地擦眼泪。与旁听亲属情绪激动不同,王锐在法庭上,思路一直比较清晰,还一再对法官的提问表示“你这个问题问的好”。王锐几乎完全靠自己辩护,而他的两名律师的工作几乎就剩下表态说“同意被告意见”。王锐在检察机关出示的每一个证据之后,都提出异议。首先一再强调自己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接着否认证人证言中所有涉及他挪用300万的内容,他提出这些证人有的他都不认识,而且都是利害相关当事人,不具有证人身份,并要求法庭当庭播放证人证言的录音。王锐说,那300万是中新公司交由另外一家公司购买国债的,双方是有合同的,而对方违约后,却到中新公司反映以300万购买国债是王锐个人行为。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法庭调查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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