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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试行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代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20:1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6月13日电(马祥平)安徽黄山市黄山区改革招商引资工作管理思路,试行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代理制。

  该制度一是确认资格。凡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关系网络、招商组织能力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自然人均可受该区人民政府委托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二是明确权责。一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
公室认定并签订招商代理协议书的招商代理,即可以“黄山区招商代理”的名义对外联络或开展业务,但在招商活动中不得隐瞒事实、提供不真实资讯,禁止欺诈、坑害和刁难、索要行为,若出现上述问题,委托方有单方解除协议、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利。此外,对招商代理成功引资或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将按《黄山区引荐外来投资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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