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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骗子 “克隆”信用卡商场“买”名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21:09 法制晚报

  本报讯拿着一张伪造的VISA信用卡,台湾人岳庆祺在燕莎友谊商城大大方方地“买”下一块价值6.8万元的“卡地亚”牌手镯腕表。今天上午,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岳庆祺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

  现年48岁的岳庆祺是台湾宜兰县人,曾因犯欺诈罪被台湾当地法院判处过刑罚。去年10月26日中午12点,岳庆祺来到燕莎友谊商城,持伪造的Standard&CharteredVISA卡购
买一块价值6.8万元的“卡地亚”手镯腕表,后被售货员当场识破,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岳庆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犯罪系未遂,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减轻处罚,同时没收了岳庆祺随身携带的4张伪造VISA信用卡。

  信用卡被“克隆”谁担责

  据业内人士称,如果犯罪分子使用仿照原卡伪造的国际信用卡消费,消费金额未超过国际卡的消费额度,原卡持有人又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自己并未消费,其损失将由国际信用卡组织来承担。

  而如果持伪卡者有明显的“消费”异常,商家没有引起警觉,由此带来的后果,商家将会受到牵连。如果持卡者由于自身过错泄露了有关信用卡的信息,将自行承担责任。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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