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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男女结成团伙 以卖淫嫖宿为名抢劫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0: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 梁克毅 实习生 范展莹 报道) 13名湖北籍男女组成一庞大犯罪团伙,“转战”广州、中山,以卖淫嫖宿为名,疯狂实施抢劫作案,并导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记者近日获悉,广州市中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该团伙两名主犯被判处死刑。

  据指控:2003年10月5日晚,被告人肖志华等人密谋后,由女被告人梁金容、孟洁等人以卖淫嫖宿为名,将三名被害人同时骗至广州市黄埔区珠江村东街某出租屋,埋伏屋内的
肖志华、刘启文、龚彪等人采用殴打等手段,抢得被害人伍某现金人民币380元,手机、小灵通、戒指等财物,并威胁被害人讲出其银行卡密码,然后提取人民币36000元;同时还抢得被害人王某、陈某财物一批。

  同年10月9日,被告人梅龙国、肖志华等窜至中山市,被告人梁金容等人在中山市岐江桥头附近以卖淫嫖宿为名,将被害人骗至中山市西区烟洲新村某房,由埋伏在房内的梅龙国、肖志华等采用上述同样手段抢劫被害人钱财。

  法院还查明:同年10月17日晚19时许,该团伙共31人分次分批到达广州市越秀区濠畔街某房现场。分工完毕后,由被告人刘启文与同案人“王胖子”带领女被告和其他同案人到海珠广场以卖淫嫖宿为名,将被害人骗至上述地点,埋伏在房内的梅龙国、肖志华等负责制服被害人、搜掠财物,共抢得5人的现金3000多元、手机、手表等财物一批。被害人吕某因被封口胶封口、多名团伙成员制止其反抗而致其呼吸停止,当场死亡。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肖志华、梅龙国死刑,被告人余文兵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3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17.3万元,法院还判令有关被告人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赔偿金共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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