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工作证”就可认定劳动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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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0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杨川 记者 荣梅实习生赵丹丹)今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最新消息。 据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
另外,对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通知特别规定,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