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铁撞伤男童被索赔30万 昨调解失败,法院择日宣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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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35 北京娱乐信报 | ||||||||||
5岁半的男孩小勇(化名)从城铁13号线破裂的防护网处钻进去,被列车剐伤,并致右眼失明。 昨天一大早,刚出院不久的小勇和父母一起出现在法庭上。他的额头上有一条长达10厘米的伤疤非常醒目,已失明的右眼不能注视物体。小勇状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补助等共计30万元。 防护网开裂导致孩子钻入 2004年6月27日上午9时40分,小勇和两个小朋友从暂住的昌平区二拔子新村,前往城铁13号线龙泽站至西二旗区间的K16公里处。他们从开裂的护网进入城铁线路,3人爬上路基边坡,在轨道线路边玩耍时,被由龙泽站驶往西二旗站的城铁列车剐伤头部和胸部。经999急救中心诊断,小勇开放性颅脑损伤、头部多处骨折出血、右肺挫伤、右眼失明。另有一名男孩也被剐伤。 在庭审中,小勇的父亲认为,由于北京地铁运营公司没能及时修复13号线开裂的防护网,导致了自己儿子误入,“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代理人称,《民法通则》中规定,高速交通线路上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只要不是行人主观故意,运营企业应负赔偿责任。由此,原告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补助等共计30万元。 地铁公司: 家长没尽到监护义务 地铁公司认为,防护网破裂系人为破坏所致。虽然地铁公司对防护网进行了定时安全检查,“但这种随时可能发生的人为破坏该公司无力全面避免”。在事故发生的现场,防护网上悬挂有“当心触电”、“禁止攀登”等警示语,地铁公司已尽到了防护和提示的义务。根据《铁路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行人责任酿成的事故,铁路运营企业不承担责任。被告代理人还向法庭出示了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认定列车属于“正常行驶”,故地铁公司没有责任。 地铁公司代理人还反驳说,年仅5岁半的男孩子,从500米开外的居住地钻进13号线防护网,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过错方在家长”,父母应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 当庭调解未达成一致 法官当庭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不能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流产”。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信报记者 彭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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