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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就业也办“三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51 辽沈晚报

  就业困难群体参加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也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沈阳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文,对今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工作实施作出相应规定。

  条件:什么人可去公益岗位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几类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人员中现役军人的配偶;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或丧偶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老人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失业人员和确保城镇无就业人员家庭至少一人实现稳定就业需安置的人员。

  范围:什么样的岗位是公益岗位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士告诉记者,鼓励各区开拓公益性岗位,凡适合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均可比照公益性岗位纳入扶持范围,除原有的社区巡防、交通协勤、社区就业服务等岗位,以下岗位也可纳入开发范围: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共用事业服务岗位;城市绿地和树木养护;五六级小马路、小街小巷的清扫除雪;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后勤服务性岗位;低保户中生活不能自理的鳏寡孤独人员看护;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保洁、保绿、清理小招贴和除雪;公共设施如车站棚、广告栏等的维护、保洁;社区社会保险、安全监督以及其他适合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

  补贴:发放比例是多少

  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在“谁开发谁补贴”的总原则下,分别由市或区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2005年市财政对区县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当地最低工资的60%给予岗位补贴,按实际缴费额的70%给予社保补贴。对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的30%给予岗位补贴和单位缴份部分的30%给予社保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全部以及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由本人承担。

  这些问题请注意

  福利待遇问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政府除给予工资补贴、社保补贴(三险)外,其他福利待遇(如死亡、生育、采暖、住房等)按原渠道解决。

  解除合同问题:终止、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失业保险待遇。

  本报记者 胡海林 葛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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