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放氢气球最高罚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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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1:51 辽沈晚报 | ||||||||
在沈阳市内举行的各种庆典如放氢气球必须经过审批,机场周围8公里为“禁飞区” 本报讯首席记者孙泽锋报道今后在沈阳市内放氢气球,一定要通过行政审批大厅审批,否则施放单位将被罚款5万元,而对于要求放氢气球的单位或个人,也将罚款3万元。 在刚刚结束的沈阳市施放氢气球资质评审委员会资质评审会上,有关部门透露,目前
为了便于氢气球施放的管理,目前沈阳已经把此类活动的审批纳入全市行政审批办事大厅的管理范畴。 据了解,迄今为止,全国已有17个省市发生过氢气球着火伤人,甚至是影响航空秩序的恶性事件。因此,有关部门期望通过每放一次就严格申请审批一次的制度,尽量避免恶性事件的出现,确保安全。市气象局法规处处长康敏透露,此项业务将委托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了便于监测管理,沈城目前已着手在敏感区域设置电子空域监测仪器。按照规定,机场周围8公里都被确定为氢气球“禁飞区”。因为飘摇在空中的氢气球,很容易被吸入飞机发动机,极易引起机毁人亡的恶性事件,因此桃仙机场附近的苏家屯区陈相镇、白塔镇,以及东塔机场附近的大东体育场、大东公园都被列入了氢气球“禁飞区”。一旦在“禁飞区”发现氢气球,相关执法部门将给予严厉处罚。另外,除了这些敏感区域,市民以及相关企业施放氢气球的时候,也必须通过合法的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