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卡下亿元项目(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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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6:21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昨日,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因此受到辽宁省环保局的环境违法查处,责令停工,并罚20万元。 但在现场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海刚的父亲、辽阳华兴化学品公司董事长、辽宁省人大代表刘希贵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告知书。 拒绝接受行政处罚 昨日下午,辽宁省环保局监理处的执法人员来到辽阳市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停止新建年产4万吨天然脂肪醇工程项目建设,并罚款20万元。 “不干了。”“不影响我一切。”“厂区可以在这扔着……”面对上述处罚决定,刘希贵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告知书》。一位声称是刘希贵秘书的年轻男子表示:停产就停产,大不了投进去的1000万元不要了。 刘希贵说,自己的企业是精细化工,废水都不会产生,而旁边的其他企业却产生大量的污水。他还表示,这个项目早在十几天前就停工了。 但记者在现场看到,厂区里仍有干活的工人。对此,刘希贵的解释是:工人是在安装设备,准备拿到外地去用。 亿元项目没办理环评 据了解,今年1月28日,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将灯塔市化肥厂收购。该企业为民营企业,总投资1亿多元,生产天然脂肪醇。 据介绍,辽宁省环保局在今年6月对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天然脂肪醇工程项目审查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 调查发现,该单位新建年产4万吨天然脂肪醇工程项目,虽经辽阳市经委批准立项,但未经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便擅自开工建设。 对于企业为什么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刘希贵的解释是:一是企业忙,再有就是当地政府希望其年底投产,工期紧张。 企业可在7日内申辩 省环保局监理处副处长王军表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不影响今后的执法。该企业可以在7日内向省环保局陈述、申辩。 如果他提出要求听证,需要在3日内向省环保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7日后,省环保局将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单,如果那时企业继续拒绝接受,省环保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省环保局监理处处长孙大松表示,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杜绝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污染。对企业选址、排污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要进行详细的考虑。如果项目建成后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那么其存在的意义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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