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提醒:生育保险报销不含毛娃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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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6: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蔡晓芳)据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又有近9000名女职工生小孩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人均报销约7000元。然而相关部门在进行报销审核时发现,有人对该保险待遇支付项目的理解有误区,以至把新生儿的费用和生育费混在一起来报销。 昨天,记者在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看到,工作人员正对一张“生育费用”医药账单进行审核。账单上护理费一栏中的“特殊护理”、化验费一栏中的“新生儿筛
据相关规定,女职工享受四大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以及90天以上的产假的生育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李宁滨说,新生儿的相关费用没有被列入其中,生育保险基金不能予以报销。 另外,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额度也有限制。例如,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生育保险基金按每例400元限额支付;超过限额401—1200元的部分,个人需自付50%;超出限额1201元以上的部分,个人需自付80%。李宁滨说,部分参保人对这些规定不太清楚,申请报销时才发现好多费用要自己掏。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