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双目失明 离婚逃避债务 法院说服前妻赔偿损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00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14日讯 邻里之间发生争执,导致一方双目失明,而被告利用离婚逃避债务,日前,法院说服被告前妻如数赔偿了5万元。 1995年,家住芝罘区的张某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张用胳膊肘击打王的面部,导致王右眼失明。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并构成七级伤残。芝罘区法院于2001年3月判决张某有期徒刑4年,赔偿王经济损失5万多元。
判决生效后,张即入狱服刑,赔偿金却被搁置起来。无奈,2001年6月,王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该院依法查封了张的住房一套,但该房不能上市交易,张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得中止执行。在此后的两年中,受右眼失明的影响,王的左眼也失明。 今年3月20日,法院得知张被查封的住房可以上市了,立即恢复执行。没想到的是,早在2002年12月,张某已与妻子离婚,房产给了前妻,所有债务则由张承担。在多方查找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将其前妻传唤到庭,经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张某前妻主动将应赔偿款项悉数交到了法院。(任泽英于君)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