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中“一”写成“二” 马大哈李某告错“东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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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46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14日讯李某是龙口第一建筑公司工人,因单位拖欠工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但是,李某在填写申诉书时,错将被诉单位名称写成“龙口市第二建筑公司”。当仲裁委传唤龙口市第二建筑公司出庭应诉时,对方提供了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李某这才认识到自己告错了人,仲裁委也宣布李某败诉。无奈之下,李某只得更改被诉单位名称,重新提起申诉。(记者王晓通讯员 修良 学茂)
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