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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某中学同学疯闹致人眼残 少年认罪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7:46 水母网

  水母网6月14日讯与同学疯闹,致人眼残,构成轻伤;鉴于伤人者是未成年人,且自愿认罪,赔偿积极,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刘、崔两人是海阳市某中学同班学生,去年4月22日,刘某与崔某等同学在疯闹时,刘某因崔某用双手将自己的左手握得太重而恼火,遂朝崔某面部打了一拳,将其近视眼镜打碎,碎镜片将崔的右眼划伤。经法医鉴定,右眼损伤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

  为此,海阳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海阳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但鉴于上述原因,故做出减轻处罚。(通讯员雪莲)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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