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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批百余家行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全部脱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获悉,首批改革的104家行业协会中,兼职的77名局处级干部终于全部退出,协会领导改由各行业中有威信的单位的老总、专家担任。由于我市大多数行业协会在组织发起时,政府部门扮演了发起人的角色,协会主要负责人也都由对口业务主管部门的局领导兼任。2003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行业协会于2004年上半年前在机构、人员和财务三个方面与政府主管部门基本完成脱钩,务必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扫尾工作。在行业协会改革的各项任
务中,就数公务员辞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最难,遇到的阻力最大。有的领导习惯了让行业协会干一些政府部门干不了、不适合干的事,现在突然离开这个干活的机构,一开始不太能接受。特别是少数快要退休的领导,本来想退休后真正去行业协会干,新规定的出台一下打破了他们原先的计划,要他们接受必须辞去行业协会兼职这个现实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公务员退出行业协会的进程就比原计划慢了一些。到今年4月为止,我市仍有3名局处级干部未从行业协会退出。经过努力,到昨日为止,这3名公务员终于也全部辞去行业协会兼职,为首批行业协会改革画上了句号。据悉,公务员辞去行业协会兼职后,各协会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任会长。在一些协会,会长职务的争夺非常激烈,有些实力不是很强的企业,为了提升本企业在行业内的地位,甚至愿意出100万元赞助,想弄个会长单位当当。但众会员单位最终都选择了最有能力维护本行业利益的企业作为会长单位。如网吧协会的会长产生于南京电信,市软件产业协会会长产生于熊猫集团,市蔬菜行业协会会长是江苏野生植物研究院院长。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蒯本宪说,从性质上讲,行业协会应该是在同行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结成的维护自身利益的联合体。它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企业,而是处于政府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市场中介机构。由于历史原因,行业协会都是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组织成立的,所以带有强烈的官方、半官方色彩。现在政府官员退出行业协会,还原了行业协会“非政府、非权力”的本质,这有利于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民间化、服务企业、自负盈亏、按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运作的市场主体,成为政府的参谋、企业的代言人和服务员;成为行业信息的集散地,各种行业技术标准、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甚至是国家制定产业政策的主要参谋和建议者。

  失去“靠山”,也获得自由

  行业协会将更多代表企业利益说话

  政府官员退出后,行业协会在失去“靠山”的同时,也摆脱了束缚,不再是政府部门的“传声筒”和“收费员”,终于可以干一些以前想干却不让干的事情,如代表企业利益反映企业的问题和呼声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人士说,以前,行业协会背靠政府部门这座大山,提出的要求,企业一般不敢不听。现在协会成了自主办会的独立法人组织,短期内,号召力肯定不如以前。不过,我市的一些行业协会已通过为会员谋取利益,获得企业的信赖。如网吧协会成立“饮料统一配送中心”,为会员单位提供低于超市价的饮料,有效降低了会员单位的营运成本。该协会还通过与电信部门协调,对会员单位的宽带费用、游戏点卡费用等进行优惠。这些切切实实的利益,使会员单位心甘情愿地聚在协会旗下。以前由于依附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在人、才、物等方面缺乏自主权,有的连工作人员出差费用的报销都要政府官员签字,一些行业协会甚至变相成为政府部门的下属或内设机构,不能真正代表企业的利益。政府官员退出后,行业协会产生了新的活力。南京汽车运输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服务企业,协会也得利。我们已经尝到了甜头。现在,协会旗下的会员单位多达3500家,是南京规模最大、影响面最大的行业协会。改革后会员单位增多,协会工作人员也从2人增加为9人,经费不仅够用,还绰绰有余。”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人士说,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独立中介组织,可以做很多政府不便做,企业做不了的事情。比如,政府有关部门要出台的一个规定,可能会影响某行业利益,此时如果某一个企业出面反对,势单力薄。这种情况下,用行业协会的名义出面协调就比较好。在出现贸易摩擦的时候,更需要行业协会冲锋陷阵。现在,我市的行业协会已经在行业服务、行业代表、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随着协会的发展壮大,协会的作用将更加强大。

  新闻链接

  行业协会有何职能

  根据《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业协会有如下职能:(一)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二)参与制定或者修订行业内企业的产品、技术、质量等标准,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三)提供行业培训、服务咨询,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组织招商推介;(四)协助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五)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政府委托,协助进行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六)进行行业价格自律、协调、监督,提供公信证明;(七)代表行业会员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相关调查申请;(八)协调行业协会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以及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经济组织的关系;(九)制定并监督执行行约行规,维护行业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十)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状况,提出涉及行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立法建议;(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委托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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