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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借《再就业优惠证》逃税?调查存在一定难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8: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新闻提示:近年,我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除了免交3年工商管理费,还能免交3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创业梦想,顺利走上再就业之路。然而,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种种迹象表明,由于持《再就业优惠证》创业可以少交大量费用,已有个别不符合条件的个体户涉嫌利用《再就业优惠证》偷逃税费。

  大酒店3年“省”下40万

  近日,读者王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4499000反映,称某大酒店投资数百万元,每月的营业额也有几十万元。但该酒店经营者却凭着《再就业优惠证》,免交3年的工商管理费和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等。该酒店营业面积约2000平方米,有了《再就业优惠证》,每个月“省”下的费用包括:约2000元工商管理费及约1万元的各项税收。计算下来,该酒店凭着《再就业优惠证》每年能“节省”14万多元,3年能“省”下40多万元!王先生说,该酒店实际经营者不符合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条件,这个证很可能是租用别人的。而且,《再就业优惠证》的持有者一般都是下岗人员,一次性拿出巨额资金投资大酒店的可能性不大。昨天,记者通过税务、劳动及工商等部门对该酒店进行了调查。据介绍,该酒店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确实使用了《再就业优惠证》。从登记情况看,该证的持有者也正是酒店的申办者。因此,从注册登记方面来看,该酒店使用《再就业优惠证》并无不妥。不过相关人士透露,该酒店的实际经营者可能不是申办者本人。但该酒店《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存在租用行为,有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

  是否租用,取证认定都很难

  无独有偶。新街口附近有两家餐馆,规模很大,每家的营业面积都在1000平方米以上,投入超过100万元,其登记的经营者竟都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对此,我市税务及劳动部门作过深入调查,发现两家餐馆《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都有疑点。两家餐馆很可能租用了别人的《再就业优惠证》,在登记时也以持证人进行登记。实际的经营者并非持证者本人。记者了解到,《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由本人保管,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转让、出租《再就业优惠证》的,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对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但相关人士分析,持证者和实际经营者一般是亲戚或朋友关系,加上经营者会付一定的费用给持证者,因此在调查认定《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存在租用行为时,难度非常大。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合伙经营的个体是否能免除相关费用,主要看个体执照上的注册人是否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只要注册人有证,即可享受优惠。如果该注册人没有证,那即使其合伙人有证,也不能享受优惠。劳动部门相关人士则告诉记者,如果持证者不是实际的经营者,那么就说明《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有问题,和“限持证者本人使用”的规定相矛盾。

  转借、出租《再就业优惠证》亟待制止

  相关人士介绍,只要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就可全额减免相关税款。这种优惠方式很容易被一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据悉,《再就业优惠证》通过街道的劳动保障所发放,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按个体户提供的《再就业优惠证》给予各项优惠。由于工商、税务部门对登记人情况的真实性很难鉴定,造成发放、管理与审核脱节,这就让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转借、出租《再就业优惠证》,使本不应享受税收等优惠的个体户钻了空子,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南京日报记者 周爱明

  新闻附件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据《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办法》,《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和范围:本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核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有关程序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一)仍在再就业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已在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的人员;(三)已按全市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二、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除《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管理办法》(宁劳社就管犤2003犦4号)中规定的四类人员外,下列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一)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二)列入全市改制计划的企事业单位,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三)仍未再就业的军烈属;(四)以下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下岗失业人员;一户有2人以上下岗失业的双下岗失业家庭;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南京日报记者 周爱明 整理(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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