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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经营者提起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02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市一、二中院一审判决“钱柜”、“好乐迪”等5家KTV经营者赔偿香港唱片公司每首歌1000元后(本报5月31日曾予报道),这5家KTV经营者不服,昨天向市高院递交上诉状。

  “钱柜”等KTV认为:MTV并非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不具备放映权;即使拥有放映权,MTV光碟的售价中也已包含版权许可费,唱片公司无权再向KTV索要报酬;KTV经营
者在购买MTV唱片时,未得到相关告知,无侵权故意。

  记者了解到,对于音乐作品词曲部分的版税,卡拉OK行业一直是通过音乐著作权协会向著作权人支付。MTV的收费目前还没有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截至目前,“钱柜”、“好乐迪”等KTV经营者尚未停止使用涉案MTV唱片,也没有向消费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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