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伟人代言楼盘 律师:演员及商家违反广告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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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42 新华网 | ||||||||||
刘女士上下班路过朝阳区杨闸环岛附近的一个售楼处,发现毛主席挥手的大幅广告赫然挂在该售楼处的玻璃幕墙内。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该售楼处。站在相隔几米的便道上,就可看到毛主席挥手的大幅广告。该广告由两部分组成,左下角是几个住宅楼的图片,毛主席挥手的照片占用了三分之二的画面。据该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一名赵姓特型演员扮成毛主席拍摄了这幅广告宣传画,这名特型演员是该楼盘的形象代言人。“这个楼盘早已开盘,因此这幅广告悬挂已有一段时间了。” 特型演员扮成伟人挥手的大幅广告设立在该售楼处内。记者 王巍/摄 律师观点 广告宣传不得使用已故领导人名义 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新华表示,根据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广告宣传。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处理意见的答复》中规定,不得使用已故或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因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记者王萌)(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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