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混用更衣室站在店门口吃午饭 零售商企职员愁上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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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09:48 东方网 | |||||||||||||||
站了近6个小时,连歇脚的地方都没有;男女混用一间更衣室;上厕所要走200米……昨天,一位黄浦区的商业老职工向记者倾诉了她退休后再就业遇到的困境。由于她工作的商店缺乏最基本的生活设施,本想发挥余热的她仅仅工作了1个月后,不得不选择回家歇息。 员工诉苦:吃饭、更衣、如厕样样无着落
张女士今年1月1日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 “我一进店里,就要找地方换制服。”张女士介绍,更衣室在商店的阁楼上,还兼杂物堆放等多种用途。最令张女士难以接受的是,这是一个男女混用的更衣室。“我在外面等了1个半小时,看到更衣室内没人了,这才让女同事替我在外看着,换好了衣服。” 更衣的问题解决后,张女士紧接着又遇到了上厕所的问题。上午10时左右,张女士想上厕所,但却被告之店内根本没厕所。情急之下,一位女同事带着张女士走了约200米路,借用了别人的厕所。陪同的女同事事后再三关照张女士:“借用人家厕所一定要讲卫生,一定要客气,否则以后就没厕所可用了。” 不方便的事还不止这些。到了中午,张女士竟然找不到一个适合就餐的地方:办公室、柜台上不允许吃饭,更衣室更没地方吃饭。最后,张女士和同事只能端着饭碗站在店门口吃。 记者调查:“4无”企业非常普遍 此后,记者对黄浦、闸北、卢湾3区的18家零售商企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其中15家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员工无休息室、无更衣室、无就餐场所、无厕所等情况,其中有9家企业4种条件均不具备。记者在闸北区一家拥有12名员工、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店内发现,其仅有一个约10平方米的办公室,其余全被用作经营场地,休息场所、厕所、更衣室和就餐场所无一具备。店内多数员工每天中午都只能在外面吃饭,或者借隔壁居民家的客厅吃饭、休息。 此次调查还发现,一些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尽管店面宽敞、设施齐全,但企业往往只为本企业员工准备吃饭、更衣、休息场所,而租借柜台经营的厂方聘用员工却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黄浦区某商厦一位租赁柜台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他们一天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但商厦里竟然没有他们休息、吃饭的地方,每次上班都会为在哪里吃午饭和晚饭发愁。 专家呼吁:制订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条件规定 据悉,上海10多年前曾有过零售商企必须为员工建休息室、更衣室、浴室、厕所和就餐场地即“5小”设施规定,但随着机制和体制的变化,该规定已经被逐渐淡忘。 对此,市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秘书长吴惠源呼吁,从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出发,建议政府部门制订保障零售商企职工基本生活条件的规定,诸如“5小”设施那样的规定可以重申,也可以重新制订更完善的规定。同时,针对不同的开办规模和经营类型,有关部门应确定不同的准入标准,对不能达标者,采取不予办理零售商企营业执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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