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子被当街贩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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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民警当场查扣这十只石龙子。文/图记者李福民杨力 本报讯昨日上午,一位妇女街头贩卖保护动物“石龙子”时,被巡特警八大队民警及时发现,当场查扣“石龙子”10只。目前,这些小动物已被民警送往西安市野生动物管理站处理。
昨日上午11时许,巡特警八大队民警巡逻至南新街南口时,发现许多群众聚集在路东侧的招商银行门前,民警上前查看后发现,有一名妇女抱着一个玻璃鱼缸站在人群中间,而吸引人们的正是那只玻璃鱼缸里的好像蜥蜴一样的小动物。大概一数,竟有十只这样的“蜥蜴”,妇女则欲以每只30元的价格出售。了解情况后,巡逻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报告110指挥中心,不一会儿,西安市野生动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接到110指挥中心通知后也赶到了现场。经过辨认,这些“蜥蜴”真名叫做石龙子,是国家野生保护动物,而且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组织有明文规定,此类野生动物绝对不允许私自买卖。正当民警准备对这么多石龙子的来源向那名妇女进行询问时,她却因占道、无证照经营,被负责此地区的城管人员带走。 随后,巡逻民警将这10只险遭贩卖的石龙子,送到了野生动物管理站。在此,巡特警八大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给自己选择宠物时,一定要多个心眼,不要不明真相地买来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同时,如果有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或在生活区发现野生动物,应及时与动物保护部门联系,西安市野生动物管理站电话:87517044,或拨打110报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