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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城镇户口只收工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0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杨立军)记者昨日获悉,市公安局印发《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成熟一个行政村(组),转户一个行政村(组),实行统一审批制度的原则。对经批准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转户之机随意“搭车”收费。

  转户范围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辖区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长安工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含泾河工业园)和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以下简称城6区、3个开发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0.3亩符合撤村转户条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业人员。城6区和3个开发区范围内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符合条件转为城镇居民的农业人员适用本规定。

  转户条件

  被市政府确定为“城中村”改造的村(组)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统一征地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撤村转户村(组)的常住农业户口人员。

  2005年7月1日以前入伍、上学、退学、劳改劳教刑满释放等回家人员统一落城镇居民户口;2005年7月1日以后的新生婴儿,直接落城镇居民户口。

  对已转为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在2005年7月1日以后因婚姻迁申请配偶“农转非”或城镇投靠户口的,按现行申请“农转非”或投靠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入户。

  办理办法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改造的村(组)和市国土资源局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批准被征地的行政村(组)及被转户农业人员名单,经区、县公安机关审核,报市局备案,由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

  农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被征地之后被列入名单的人员,应填写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被征地农民转户审批表”,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街办)政府同意后,由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办理转户手续。转户人员不受现行“农转非”指标和人口机械增长的限制,不发《农转非许可证》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公安派出所实施转户的具体工作。一是被征地农业户口人员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自愿要求更换户口簿的,应予以更换,并将“农业家庭户口”变更为“非农业家庭户口”。二是被征地农业户口人员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后,不愿更换户口簿的,各分、县局可统一刻制“非农业家庭户口”字样的条形印章(0.8×3公分),在原户口簿“户别”栏“农业家庭户口”上,加盖“非农业家庭户口”字样条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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