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无证驾驶遇车祸横死 10岁孤儿胜诉获赔1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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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0:54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两年前父亲去世,去年10月母亲又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丧生,邹谦成了孤儿。这名年仅10岁的小学生,为替母亲维权和获得成长的经济保障,打官司讨说法。在相关法律援助部门的协助下,近日他获圆满结局: 法院判决给他各类赔偿17万余元。
去年10月26日晚,成莺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摩托车行驶到苏锡路上一超市门前时,与机动车道内一辆逆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三轮车主任根兴同样是无证驾驶。成莺在车祸中受重伤,经抢救无效身亡。任根兴在承担了成莺2000多元抢救费中的1900元后,以成莺酒后驾驶、是主要肇事者为名不予理睬。 成莺的丈夫已在2003年身故,夫妇俩双双撒手人寰使他们尚在读小学的儿子邹谦失去依靠。为了安葬母亲并替她索赔,更为了未来自身的各项生活保障,年幼的孩子选择了与50多岁的任根兴对簿公堂。鉴于原告还是未成年人,滨湖区法律援助部门指派律师全程参与诉讼并提供法律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根兴使成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健康权,根据公安部门认定的该事故双方承担对等责任的结论,任根兴应承担成莺医疗费和丧葬费的半数;同时减半支付成莺死亡赔偿金计9万余元。对邹谦提出的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也予支持,并责成任根兴给付邹谦成长至18周岁的生活费。最终,法院于近日宣判:任根兴应予邹谦各类赔偿共计17万余元。 (石英、懿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