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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公司面临何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1:05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周京震报道从一开始的消极应对到公开道歉、只换不退,直至最终的退货,雀巢公司在强大的舆论监督面前,终于像“挤牙膏”似地低下了高昂的头。在这场一波三折的雀巢碘超标奶粉事件中,不少南京的消费者发出疑问:目前大家关注的都是雀巢公司处理此问题的态度,可为何不见相关执法部门对雀巢公司的行政处罚呢?是不是被雀巢公司“公关”了呢?

  两种方案正在商讨

  南京有消费者认为,相关部门的执法无力造成了雀巢公司的态度“傲慢”。因为国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标准化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然而,事情已经过去了近20天时间,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仍未公布。记者昨天联系上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就大家关心的雀巢公司如何处罚一事询问,被告知称,雀巢公司肯定要受处罚,但具体罚多少,尚不清楚,建议记者询问工商局消保处。随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消保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雀巢公司一直在与他们联系,此事已经从举证程序进入了办案程序,对于怎么处罚,他们也正在商讨,一种是按照产品质量法处罚,就是按照涉案商品的标的进行处罚,还有一种就是按照浙江省的打假条例处罚。该处罚何时出来?该人士未作回答。

  最高罚款为标的额3倍

  记者查看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悉,目前在浙江发现的问题奶粉,并未公布确切数量,雀巢公司对于这批含碘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到底生产了多少,销往了哪里,也拒绝回答。而据有关媒体称,此次发现的雀巢问题奶粉有13.5吨。如果雀巢同意退货,按市场价格折算,这家跨国企业将损失100多万元。

  处罚决定应该公示

  南京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雀巢一点儿一点儿的改正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做出的决定。他认为雀巢应该在发生问题的第一时间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一个迟到的回音;雀巢销售了不合格的产品,并在知情的情况下继续销售,没有召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另外,雀巢应该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且应当使公众得知这个处罚决定。因为只有有力的公示处罚,才能体现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力度。(4版《民生通道》)(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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