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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怒告儿子儿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3:48 今晚报

  本报讯因房屋装修问题发生争执,儿子、儿媳竟纠集他人将老父亲打伤。气愤之下,父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二人保证今后不再殴打辱骂他,并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1500元。本市河东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对二被告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同时判令二人赔偿父亲医药费1089元。

  原告苏卫诉称,他与被告苏平系父子关系,被告董烨与苏平系夫妻关系,三人同住一
处单元房内。2004年2月11日晚8时许,被告苏平、董烨不经苏卫(承租人)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进行装修,苏卫见状对二人进行批评并要求恢复原状,遭到二人反对。董烨随即纠集哥哥董强、侄子董明等6人赶至出事地点,合伙对苏卫进行殴打,致苏卫受伤倒地,后苏卫到派出所报案。

  自被打伤后,苏卫精神受到刺激,睡不好觉,血压、心率不稳。经医院诊断,苏卫腹部闭合性损伤。苏卫认为,身为71岁的老人,他应当受到社会的关照,二被告是晚辈,更不能殴打老人,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苏平夫妻二人均否认对苏卫进行了殴打。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苏卫所述事实,同时认为,“百善孝为先”,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二被告作为原告的晚辈,双方同居一室,本应和睦相处,使原告的晚年生活更加美满,然而,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二被告缺乏冷静,造成原告损伤。对二被告的行为法院予以了批评。二被告虽抗辩未曾对原告进行殴打,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及案发地点的局限性,二被告均未能举证证明在双方发生争执后原告伤情存在其他致害原因,结合原告报案、就诊情况可以推定原告伤情系二被告所为,二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孙启明 王琪 邵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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