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督重大工程“一把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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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4:14 新民晚报 | ||||||||
金山区在涉及资金数百亿元的13项重大建设工程中,未发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该区的经验是——检察院监督重大工程“一把手” 重大工程建设一直是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工程上马,干部落马”现象屡见不鲜。然而,金山区检察院参与监督的化学工业区、道路和医院扩建等13项涉及建设资金共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重大工程,却未发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群众举报近乎为零。
金山区的做法是,对重大工程“一把手”权力进行监督制约。 两权分家 调查发现,建设单位“一把手”权力过重、决策权操作权不分是导致经济犯罪的重要因素。为防止“一把手”在招投标中权力过重而导致违法犯罪,去年初,本市金山区检察院会同区建委出台《总经理岗位职责》等一系列预防职务犯罪规章制度。《总经理岗位职责》规定了决策权和操作权的分离,提出了“决策者不操作,操作者不决策”:重大工程选择工程建筑单位时,“一把手”没有说“要”的权力——这一权力将由班子的其他成员决定。“一把手”只可以说“不要”,但“不要”也要给其他成员一个充分的理由。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就是监督“一把手”。 规范采购 针对容易出现“资金问题”的原料采购,金山区检察院又制订了《设备材料采购操作规程》:按照质量、单位诚信等,价格采购员负责寻找3至4家企业,决定采购哪家的材料则由工程具体负责人决定,最后采购还是由采购员来操作。这样相互制约,两边谁都不敢拿人家的好处。采购过程还必须由检察院全程监督。 加“紧箍咒” 金山区检察院还推出了《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办法》。该办法规定,项目设计变更涉及资金过大,必须由建筑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等共同研究论证和签署变更协议,检察院负责现场监督。为防止负责人经常出去吃喝,还专门出台了《廉政贤内助责任书》,让家属也出来做监督工作。 此外,金山区检察院还在重大工程建设单位设立办公室,驻点监督落实制度情况,收到较好效果。据悉,作为金山区检察院参与监督的重大工程之一,金山区中心医院工程竣工后不但比预算少花了1000多万元,而且还获得了上海市建筑质量最高奖“白玉兰”奖。 本报记者郭剑烽 通讯员程墨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