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十年才起诉社保费全“泡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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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4:1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敏谂)过了10年才恍然大悟,发现公司未为自己缴社会保险费。但由于已过法定诉讼时效,日前,林女士向法院要求公司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泡汤”,闵行法院判决驳回她的诉请。 1995年7月至9月,林女士曾应聘在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工作。事隔近十年的今年4月,她因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才得知丽婴公司并没有为其缴纳这个时期的社会保险费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现林女士却在近十年才申请仲裁,显然已过法定时效,不再受法律保护,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