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 王红超等4人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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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5:04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王红超、杨松等4人强迫妇女卖淫,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4人5年至11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2000元。 王红超、杨松、蔺开宝等人均系甘肃省嘉峪关市人。其中,王红超、杨松曾在西宁市某娱乐厅工作过。2005年5月初,王、杨二人在甘肃省嘉峪关市预谋找几个“小姐”到西宁卖淫。于是,他们就找到蔺开宝、何平和史某(另案处理),5人商议以“包夜”为名,绑架
2004年5月4日23时许,蔺开宝、杨松与史某乘坐出租车来到嘉峪关市一家美容美发厅,以“包夜”为名,骗出受害人唐某,拉至王红超的出租房,并将唐某看管起来。5日凌晨4时许,他们又将唐某带到何平的出租房内。5月4日24时许和2005年5月5日凌晨3时许,他们再次用同样的方法,先后将郑某、朱某某等4人殴打后,带到何平的出租屋内,限制了她们的人身自由。 2004年5月5日,按照事先的预谋,他们将5名受害人全部聚齐后,由王红超、杨松等人从嘉峪关市租车强行拉至西宁市。5月6日凌晨2时许到达西宁市某娱乐厅后,强迫其中的4人陪人喝酒、聊天。其间,他们还强迫朱某某和3名嫖客发生性关系。 法院据上述事实认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妇女卖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白贤林 革命 毅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