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女网友 四青年斗殴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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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5:11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李滔 姚诉博 记者王丽娣)因女网友与其他网友见面而醋意大发,4名青年在网吧挑起争斗,致使一男子死亡。昨日记者获悉,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和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刘某和贾某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法官据此案向辽阳市文化局提出司法建议书:坚决杜绝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特别是夜间上网现象。
据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去年11月25日晚,刘某某和刘某与16岁女网友郭某一起在网吧上网。这时,郭某接到邀请,去另一家网吧见另一伙网友,这让刘某某、刘某感到既扫兴又没面子。26日凌晨,刘某某和刘某会同孙某和贾某一起赶到首山镇郭某赴约的某网吧门口,一拥而上,教训俩“情敌”。因其中的王某激烈反抗,刘某某和孙某用随身所带的刀具,朝王某的前胸和腹部连扎5刀。见闯了大祸,4人乘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某和孙某犯故意杀人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刘某和贾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刘某某、刘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孙某(被判刑的孙某的父亲)共同赔偿被害人王某的家人经济损失10万余元。 为了保护身心尚未完全成熟、辨别能力还比较弱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针对辽阳市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特别是夜间上网的问题,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据此案件,向辽阳市文化局提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依照相关条例规定及罚则严格处罚相关网吧,坚决杜绝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特别是夜间上网现象,建立网吧的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对网吧的治安管理,绝对不能使网吧成为藏污纳垢、孳生犯罪的土壤。 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