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己“地盘”上的树也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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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5:11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史文儒记者刘晓峰)家住海城市的杨某在自己承包的河滩地上擅自伐了8棵树,却没想到这么做会触犯刑律。昨日,记者从海城市法院获悉,杨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5日,海城市东四镇某村村民杨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将自己承包的本村河滩地上的5棵杨树、3棵柳树私自用油锯采伐。经海城市林业局鉴定,采伐蓄积
据海城市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近一时期,海城法院受理涉嫌盗伐林木的案件有所增加,仅今年5月下旬以来,海城法院就审结了两起此类案件。从这些案件的特点看,有的是由于采伐人环境保护意识差、贪图小利导致的,还有一部分是因为采伐人不懂法造成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他人承包经营的、本单位或本人承包经营的、本单位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均构成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