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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门没上锁房子被“误拆” 被拆迁者的损失该咋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6:4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迎霞)贺兰县的顾先生最近比较郁闷,原来他家近60平方米的两间半旧平房因大门没有上锁,就被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拆掉了,而此时他并未和拆迁单位达成协议,问题至今也得不到解决。

  顾先生的旧房位于贺兰县文化巷136号,已有30多年历史,因县政府城市规划的需要,这一带所有的平房必须拆除,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到了贺兰县房管所的许可,负
责该区域的拆迁工作。

  龙源公司于今年4月开始拆除旧房,并称按照政府文件对住户予以每平方米360元的补偿。由于顾先生不同意该价格,未与龙源公司达成拆迁协议,他的两间半房子也一直未被拆除。4月下旬,顾先生看到附近许多房子都已拆除,没有动静的只有自家和其他寥寥几户,但此时水电都已停掉,家里的床、暖气片和锅炉等价值2000多元的东西也不见了踪影,顾先生只好搬到别处。

  5月23日早上8时许,出差归来的顾先生一来到旧房所在地就傻了眼,原来房子不知何时已被拆除!龙源公司负责拆迁项目的副总经理胡启智告诉他这是“误拆”,他们只能按照贺兰县政府文件中规定的每平方米360元的价格跟顾先生协商解决。令顾先生费解的是,如今房子没了,价格也敲定,事情还咋“协商”?

  据了解,本来当日的拆迁对象是顾先生家后面肖姓住户的房子,由于肖顾两家是前后排,而且当时顾先生家的房门没有上锁,肖先生家的上了锁,负责具体拆房的工作人员就将顾先生的房子拆了,等拆结束汇报工作时,他们才知道房子拆错了,而拆房时龙源公司的代表并不在现场。胡经理承认拆迁方此次确实有失误,但如今已无力回天,只能按每平方米360元的价格对户主进行补偿。

  对此,贺兰县房屋管理所张所长认为,龙源公司在未经顾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子拆除的行为违反了拆迁管理条例。贺兰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景军也表示,拆迁只有与住户达成协议后的正常拆迁和强拆两种,不存在“误拆”一说,龙源公司的这次拆迁是在没有与住户达成协议的前提下进行的,属于强拆。

  根据2003年1月1日实施的《银川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达成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5月26日,贺兰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对龙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吊销其拆迁许可证,并处以3万元经济处罚。但条例中没有明示如何对被拆迁者赔偿,所以目前顾先生还在等待问题的解决。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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