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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5·3”特大杀人案余强连杀六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18:0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昌6月14日电(记者胡锦武)14日上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南昌5·3特大杀人案,因恋爱不成将前女友家中父母、姐姐、姐夫及两个孩子共6人残忍杀害的余强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1年,余强与杨某恋爱同居。经过深入接触,杨某发现余强性情暴躁,且有过吸贩毒、斗殴等劣迹,便有意离开余强。但余强不肯分手,一直对其纠缠不休。据检察机关指控
,2005年5月3日下午,余强来到杨某的父母家中,欲对杨某继续纠缠,杨避而不见。余强即回到家中携带两把弹簧刀,蓄意杀害杨某。

  18时许,余强再次来到杨的父母家中,与杨的家人发生激烈争执。争执中,余强突然抽出弹簧刀向杨某的姐夫万彬刺了3刀,将其刺伤。随即又向杨某的母亲熊红妹刺了3刀,将其当场杀死。当余强看到杨的外甥万博文从房间出来时,又向其胸口刺了3刀,将其刺伤。在余强杀人时,杨某的姐姐杨佳萍想抓住余强的手,但被余强连刺7刀,当场死亡。在卧室中睡觉的杨某的父亲杨印生听到声音走到客厅,被余强刺了4刀,当场死亡。最后余强看到在客厅哭泣的杨某的女儿谢依洳,就将其提起来,向其胸口刺了3刀,致其当场死亡。万彬、万博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人称,余强曾经练习过武术,酷爱兵器,家中收藏有10多把刀,在作案过程中几乎刀刀刺中受害人要害。在法庭上,余强拒不悔罪。法庭在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后认为,余强目无国法,为泄私愤故意杀人,致6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随后,担任此案审判长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涛当庭宣判,判处余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3万余元。宣判后,余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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